灌政办发〔2017〕141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精神,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县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实体经济企业5个工作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交易、征税、登记。
(二)便民利民。以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宗旨,主动作为,推进政府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内部流转,切实减少办事环节。
(三)权责一致。税务、登记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再造流程,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按时办理。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办公窗口。设立不动产、地税两部门联合窗口,人员组团办公,窗口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负责一次性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申报所需全部材料,在内部将税款征收材料转送给税务审核人员,待税务征收完毕由窗口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结合相关收件材料进行不动产实质性登记。
(二)精简收件材料。以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业务所需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压缩精简重复收件材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商定共同承诺时限并统一对外公布。
(三)简化办理环节。联合窗口收件后,不动产交易登记、地税征收由两部门按照各自内部流程流转,两部门互认办理结果,外部实行并联汇交至不动产登记处登簿发证服务。除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外,全面实现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四)实行信息共享。为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县国土局、住建局、地税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信息共享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
(五)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在登记服务网点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协助服务,对于重点项目和急办件实行即时办理。
(六)明确各方责任。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不动产、地税两部门依法确定各自办事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和收件材料,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并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
四、业务流程
(一)前台预审,取号办理。由前台工作人员对收件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到取号窗口领取集成办件号,按号办理登记。
(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由不动产登记集成办件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收取不动产信息查询、签订买卖契约、交易登记、税收申报所需全部材料,内部流转审核,集成服务,最终由不动产登记集成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登记。
(三)规范管理,分别存档。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面、正确认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扎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县国土局、地税局两部门按照统一窗口受理要求抓紧调整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咨询服务,做好群众解释和引导,确保平稳过渡。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推进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